蒙悅納,蒙稱許

「誇口的應當指着主誇口,因為蒙悅納的,不是自我推薦的人,而是主所推薦的人。」(林後10:17-18新譯本)。 在人生道路上,能行事為人無瑕無疵,根本不可能,就算能被稱為神人或聖人也不能完全稱義。「我們在許多的事上都有過錯,假如有人在言語上沒有過錯,他就是完全的人,也能夠控制全身。」(雅3:2)

在言語上的過錯,我們最不自覺的毛病,是自詡,或多言語,我們會禁止污言穢語,謹慎防範不誠實欺詐的話,但誇口的說話,自以為是,自以為義的話往往流露在我們的詞中。 「如果有人自以為虔誠,卻不約束他的舌頭,反而自己欺騙自己,這樣的虔誠是沒有用的。」(雅1:26) 我們不一定生活上一敗塗地,我們也知道凡事藉着禱告祈求來成就心願,我們希望別人欣賞、也希望被肯定,更希望被人讚賞。這些心願在言談中流露,十分容易失言誇口,虧缺神的榮耀。我們是神所愛的,但不少時候言行在信心上不配合甚至不符,以致不能得神的喜悅。因為我們不但需要心志上全然信靠神,亦需要在人生行為生活上蒙神認可、稱許,使神的名得榮耀、得稱頌。 所以自以為虔誠,卻不能管理自己的舌頭,是欺哄自己。我們的誇口,往往會被人察覺,更何況在全能者的監察中? 我們不言不語,難免愁苦發動;多言多語,難免多有過失;如何表達心聲,將榮耀全歸上主,成為祂所喜悅的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