服事基督的人

羅14:16-19;22-23 能夠服侍基督的人,基本上必須是一個義人,因信被稱為義的人,是神眼中看為義的人,是以神的準則被判為義的人,因為世上沒有義人,連一個也沒有。 人是用「看得見」的、能否滿足個人私欲來判斷「好人」和「壞人」;神是以人對祂話語的「信心接受」和「回應遵行」來定斷「義人」和「惡人」。

當人願意謙卑認罪、順服聖靈感動遵行神的話語,以神所賜的信心來到神面前,才能在這身子上榮耀神,成為神所喜悅的、事奉神,服事基督、服侍人。「你有信心,就當在神面前守着。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,就有福了」。(羅14:22) 真正有效的自責是由「保惠師」被差來的聖靈的工作(約16:7-8),而不是只有私欲人性所謂的自省。被聖靈工作產生的自責是「有福了」,也可以說是快樂的事。是遵行神旨意的結果,「常常喜樂」「不住禱告」「凡事謝恩」(帖前5:16-18) 有盼望的人生、是事奉的人生、是有永生的人生、是遵行神旨意的人生。